辽宁新民市跨境出口供应链平台正式启动 助力“新民制造”高效链接韩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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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经常,校园欺凌有效治理,一直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笔者经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办理面临三方面难点。  一是责任匹配困难。实践中,校园欺凌形式极为多样,从轻微的言语羞辱、恶意起绰号,到较为严重的肢体冲突、恶意排挤,再到严重的性侵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跨度较大。对此,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时难以精准发力,对于轻微欺凌行为,本应归入民事侵权范畴,但因法律界定不明,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与标准时障碍重重,部分案...。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未来,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伴随,中新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 徐婧)2025“白塔夜话”文化系列活动26日晚在大高玄殿启幕。各界代表齐聚西城,共话文化遗产创新活化新路径,以数字光影技术赋能文化遗产新图景。  活动特邀三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分享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的真知灼见。中国文物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单霁翔结合文化遗产创新实践,阐述如何通过功能赋予、科技赋能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2025“白塔夜话”主场活动。北京市西城区供图  ...。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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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10月1日电 (记者 朱贺)台湾经济研究院(简称“台经院”)10月1日公布8月制造业景气信号显示,相关数值虽较7月上升,灯号仍为代表衰退的蓝灯,是今年来连续第四颗蓝灯。从各产业观察,蓝灯产业占比逾六成。-->  调查显示,台湾8月制造业景气信号值为9.24分,较7月增加0.88分。台经院分析指,数值改善主要受科技产品出货、接单动能延续及新台币汇率转贬等因素影响。但传统产业受制于市场需求疲软及海外激烈竞争,部分厂商持续调节减产,多数产业景气停留在低迷的蓝灯区间,使得8月制造业整体景气灯号续亮衰退蓝灯。  观察细分产业,半导体业受惠于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强劲及消费性电子新品备货增加等因素,8月景气灯号由代表低迷的黄蓝灯转为持平的绿灯。  机械业方面,受惠于半导体产业增产需求,相关生产设备、零组件及自动化仓储产品均有增产,但美欧等海外市场表现疲软,导致出口及外销订单年增幅收敛,加上基期较高,生产指数年增率由正转负,8月产业景气灯号持续为衰退蓝灯。观察8月个别产业景气,蓝灯产业占比逾六成,虽较7月的逾八成好转,仍凸显产业M型化(产业发展两极化)现象。  另据台当局劳动事务主管部门1日公布信息,有398家企业、8505人实施减班休息,总人数攀至一年半以来新高。其中制造业受冲击最明显,有8070人实施减班休息,约占总人数的95%。有310家厂商称受美国关税影响而实施减班休息,实施人数约占总人数的九成。  中秋节将至,台湾yes123求职网同日公布企业中秋节奖金发放情况调查,显示41.7%的受访企业表示会“发奖金”,低于去年的44.4%,创12年新低。另有28.7%的企业表示“既不会发放中秋奖金,也不发放中秋礼品”。(完) 【编辑:张令旗】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题:涉及手表、湿巾等产品使用安全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10月起实施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10月1日起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手表外观件强制性新国标将明确有害物质限量,湿巾产品推荐性标准将提高安全性,机器人三维视觉系统、云计算通用要求等有了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为规范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支撑。  手表、湿巾等产品国标提高安全性-->  手表是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其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外观件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产生使用者皮肤过敏等影响。《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手表外观件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手表表壳、后盖、表带等外观件材料中镍释放量、可迁移重金属元素、游离甲醛等18类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适用于金属、皮革、塑料等7类材质的普通手表及儿童手表,其中儿童产品额外增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等专项限制。  厕用湿巾、宠物用湿巾、厨具用湿巾、擦镜片用湿巾、地板用湿巾……市场上各类湿巾产品琳琅满目,相关产品标准也在细分领域进一步完善。《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1部分:通用要求》《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2部分:婴童湿巾专用要求》《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3部分:消毒湿巾专用要求》一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各类湿巾产品提出了明确的规范,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保障燃气安全,《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排气阀》推荐性国家标准,对燃气燃烧器等阀门材料结构提出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燃气燃烧器零部件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整机安全性和可靠性。  完善机器人、云计算等国家标准体系  随着世界机器人大会、人形机器人运动会的“出圈”,具身智能和人形机器人已不再是科幻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产业新风口。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前沿方向,以及其他传统行业应用方面,新发布了10项国标,立项了48项技术文件。  《工业机器人 动态稳定性试验方法》《工业机器人 三维视觉引导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服务机器人信息安全通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工业机器人动态稳定性测量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提高机器人三维视觉系统在制造业里的应用,促进服务机器人产品信息安全水平提升。  《信息技术 云计算 超融合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超算通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为第三方测评机构实施测试和评价提供参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云计算标准体系,提升我国超融合领域核心竞争优势。  更好满足养老、政务等社会需求  老年人由于年龄或自理能力等因素,需要借助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基本要求和配置要求及基本配置清单,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水平,让失能老年人得到更好照顾,改善生活品质。  更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室管理与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室的总则、管理和服务等内容,有利于规范乡镇(街道)图书室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我国基层图书室服务水平。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工作提供参考,有利于打通数据共享堵点。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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